分布式光伏新政73問全解析
時間:2025/07/03 來源:http://www.aijiesilk.cn 編輯:晟小泰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2025年1月印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深化政策宣貫實效,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問答(2025年版)》并于4月11日正式發布。即日起,我們將通過六期系列發布,系統闡釋《辦法》的核心要義與實施要點,助力分布式光伏產業把握新政機遇,實現規范發展。
定義和分類
答:光伏發電是指利用太陽能電池把太陽輻射能直接轉換為電能的發電方式。光伏發電按照項目開發建設管理方式不同分為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發電兩種。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在用戶側開發、在配電網接入、原則上在配電網系統就近平衡調節的光伏發電設施。
答:分布式光伏發電分為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四種類型。
答: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資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380伏的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資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自然人戶用和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的共同點主要是建設場所(居民住宅、庭院)性質基本一致。兩者最主要的區別是投資主體不同,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必須是自然人,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的投資主體是非自然人;其次是最高接入電壓等級不同,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只能接入不超過380伏電壓等級的公共電網,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允許接入相對較高電壓等級的公共電網。
答:宅基地范圍內有住宅時,可利用住宅屋頂、庭院建設戶用分布式光伏。宅基地范圍內沒有住宅時,不應單獨利用庭院建設戶用分布式光伏。
答: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市政、文化、體育設施、交通場站等公共機構以及工商業廠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接入用戶側電網或者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且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35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20兆瓦或者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110千伏(66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的主要區別是接入電壓等級不同,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35千伏或110千伏(66千伏);其次裝機容量上限不同,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6兆瓦,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上限更高。
答:《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6兆瓦。該項目裝機容量為8兆瓦,不屬于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
答:《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6兆瓦。該項目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是35千伏,不能作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接入。
答:分布式光伏發電的上網模式包括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是指分布式光伏發電所發電量優先滿足自己使用,不足的部分從公共電網補充,多余的部分全部流入公共電網;全部自發自用是指分布式光伏發電所發電量滿足自己使用,不足的部分從公共電網補充,但不允許多余的部分流入公共電網;全額上網是指分布式光伏發電所發電量全部流入公共電網。
答: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的上網模式沒有差別,均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中的一種。
答: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
答: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只能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
答: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包括正式運行和連續結算試運行。
答:《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接入用戶側電網或者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且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其中,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且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特指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對于接入用戶側電網且與公共電網有連接點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可以不是同一法人主體。
答:當構筑物和閑置空地與建筑物在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可按照“附屬場所”相關要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答: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多個建筑物,如果均對應同一用電戶號,應按照1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如果對應多個用電戶號,可按照多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和用戶變電站用地應在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時,可跨越用地紅線。
答:用戶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為220千伏時,可以利用其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
答: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光伏發電項目歸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對于《管理辦法》發布之日前按分布式光伏發電備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全容量并網的農光、漁光互補項目,按照原政策執行;如果未能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網投產,需按照各省能源主管部門對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的有關管理要求執行。
答:設施農業(比如大棚)上建設光伏項目屬于農光互補項目,歸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
答:如果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在建筑物以及與該建筑物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道路上或道路邊坡上,可參照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其他情況按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
來源:摘自國家能源局發布文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問答(2025年版)